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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0月28日電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宜蘭一名吳姓男子7月無照騎車,還撞傷路邊攔檢的警察。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2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 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(28日)公佈的判決書指出,以水電工為業的吳姓男子,7月6日下午沒有戴安全帽、無駕駛執照騎乘重型摩托車,於礁溪鄉中山路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,遭現場值勤的林姓警員發現。
  吳男當時擔心遭到重罰,竟然拒絕受檢,併在加速逃逸時撞傷林姓警員,導致林姓警員手指挫傷;警方之後循線逮捕吳男,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。
  承審法官認為,吳男衝撞警察,漠視法治,衡量被告在偵訊時坦承不諱,林姓警員也未提出告訴,依妨害公務罪判處2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全案還可上訴。  (原標題:臺灣男子拒絕攔檢騎車撞傷警察逃逸 被判刑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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